国家、集体建设单位申请用地
来源: 加入时间:07-06-07 01:19:06 作者: 点击:

 项目名称:国家、集体建设单位申请用地

 办理机构:耕地保护土地利用科   联系电话:7225640

 办理地址: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时限:国家、集体建设用地,在各项手续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上一级机关批准的,在收到批文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转发至用地单位和有关部门。

 申办对象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团体、个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办手续:

(1)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立项批准文件(核准备案文件)及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用地申请书

(5)若属农用地,须提交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6)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7)土地价格评估报告

(8)相关图纸资料

(9)签订的有关协议或合同

(10)其他相关文件

 办理程序:受理报件—>资料审理—>拟定审查报告—>上报审批—>转发批复通知

 收费标准:

(1)耕地开垦费:所占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8倍(《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2)土地闲置费:所占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3)征地管理费:(省计委、财政厅云计价格(2003)46号)

 ①一次性征用耕地在35公顷(含)以上,其它土地70公顷(含)以上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1%收取;

 ②征用耕地在35公顷以下,其它土地70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8%收取;

 ③划拨国有土地的,按划拨国有土地的总面积计收征地管理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

(4)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8元/平方米(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2002]93号)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