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向灾区捐赠索要凭据可享受个税优惠
来源:开远市迅 加入时间:08-06-16 08:27:14 作者:马淑媛 点击:
    5·12汶川大地震,灾情巨大,无数生命需要救助,万千家园需要重建,为鼓励广大纳税人向灾区人民捐赠,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就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凡在缴税过程中出具捐赠凭据的,可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文件称,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