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禁塑令”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来源:开远市迅 加入时间:08-06-19 16:37:17 作者:白杰 点击: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于6月13日组织人员对市区内的部分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就今年6月份以来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等相关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督查。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被人们称做“禁塑令”)要求,从今年6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督查组一行先后到泸江集贸市场、冠南购物超市等进行实地查看,通过实地调查走访,详细了解了我市自6月份以来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对“禁塑令”的执行情况。目前,我市的大型商场、超市中,从6月1日起,塑料袋已经成为明码标价的商品,分别按照大号、中号、小号三种不同尺寸进行销售,价格分别为每个0.3元、0.2元、0.1元,并且所销售的塑料袋的厚度均大于0.025毫米,为可重复使用的塑料袋。在部分集贸市场,很多零售、批发商还缺乏环保意识,“禁塑令”规定的不准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等还未引起他们的高度重视,仍然还在为客户免费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督查人员随即对违规的零售、批发商给予口头警告,并对“禁塑令”规定的不准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等进行全面的宣传,责令其在短期内进行整改,逐步规范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市场环境。
  据了解,下一步我市的有关部门还将加大对“禁塑令”的督查力度,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督促商户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不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应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