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高危行业推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来源:开远市迅 加入时间:08-06-27 10:28:20 作者:谭鸿滨 点击: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联合制定了《云南省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安监局配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红河州分公司,大力推进该《办法》的落实。
  该《办法》规定,凡在云南省境内依法设立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其他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都属于保险的范围。
  非煤矿山危险岗位从业人员(主要包括: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一线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从业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危险岗位从业人员(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生产操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从业人员),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从业人员(主要包括: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管理及生产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从业人员;烟花爆竹批发、仓储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以及其他行业从事危险作业的从业人员都属于参保的人员。
  省安监局、云南保监局、省监察厅共同组成“云南省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协调解决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承保保险公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承保公司成立云南省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办公室,负责具体承保业务工作,派出专人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
  各州、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支持、协调、配合承保公司搞好本地区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据了解,省安监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确定在昆明市、曲靖市、大理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丽江市、普洱市、保山市等9个州市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开展试点工作。
  从2008年6月1日起,红河州境内高危行业企业凡要新办和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全州统一为20万元。保险费根据行业的危险程度及从事的工作有所不同,从每人300元到每人750元不等,同时建立费率浮动机制,投保企业连续三年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保险费可降低2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