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可享受大病补助
来源:开远市迅 加入时间:08-08-25 08:44:16 作者:吴海涛 点击:
    为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患大病时的医疗费用支付困难问题,近日,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补助办法》从8月17日起实行。
  该《办法》坚持广覆盖、保大病,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挂钩,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财政专户管理;市级财政每季末按人均110元的标准,根据参保总人数,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大病补助财政专户,年度内资金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负责补足。
  参保人员全年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均可享受当年大病医疗补助报销;不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经批准转院及其他不符合有关医保政策规定的就医行为不得享受补助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限额为1.6万元,在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费用在2万元以上,可以申请享受大病医疗补助,大病住院补助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费用,扣除个人自负部分后,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的补助比例为60%;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的补助比例为70%,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补助比例为80%。其中住院起付标准按州外及市内一类、二类、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四个档次分别设定为600元、500元、300元、100元。对参保的特殊困难人群住院免收起付费,其余人群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