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经济人士学习《劳动合同法》
来源:开远市迅 加入时间:08-08-28 08:53:41 作者:赵淑钧 点击:
    市工商联于近日举办培训班,组织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这部法律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使《劳动合同法》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中顺利实施,推动民营企业建立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市工商联邀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为参加培训的人员讲解了《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对劳动合同的制定、解除、终止、补偿等作解难释疑。
  参加培训的民企老总们认为:通过这次培训,让他们了解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仅对稳定劳动关系、保障企业职工权益非常重要,而且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他们将利用新法实施的契机,合理规范用工制度,完善企业管理,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